大连润天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大连润天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1-08-23 公 开 人:大连润天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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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824日裁定受理大连润天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担任大连润天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924日,依法裁定终止大连润天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大连润天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及《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四十七条“鼓励和规范通过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提高效率,降低破产费用,确保债权人等主体参与破产程序的权利”的规定,经管理人申请并经法院同意,现定于2021910日上午9:00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大连润天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提前下载“ME行业版”APP(下载方式见附件),参加过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使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时提交的参会人及参会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进行登陆(如需变更参会人或参会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请于20219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变更手续);未参加过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请于20219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参会人员的姓名及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下载“ME行业版并实名验证登录,搜索群号:1080013582,加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群;相关会议文件将会提前上传至系统,各位债权人可以提前查看。会议召开当日请于会议召开前登录系统,点击会议日程、立即加入,实名认证后参会并投票表决(参加会议的图文教程见附件)。

特此通知。

大连润天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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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操作手册-债权人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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