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机电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 提存公告

中煤机电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 提存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30 公 开 人:中煤机电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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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机电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

提存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于2023年3月16日作出(2023)京01清申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煤炭物产集团公司对中煤机电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机电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3月29日作出(2023)京01强清3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担任中煤机电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2024年10月29日,一中院作出(2023)京01强清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方案》。根据《清算方案》,清算组将参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试行)》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提存除中煤物产、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之外中煤机电其他股东的分配金额,提存期限为自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之日起两年,提存方式为由清算组账户暂管。提存期限届满后仍无人受领的,清算组将向同意受领的股东按同意受领股东的股权比例分配。提存所涉权利人名称为:安徽煤炭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郑广财、甘肃省煤炭物资供应总公司、李军、湖南煤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徐州矿务局供应公司、攀枝花矿务局、上海矿筛厂、鹤壁链条厂、沈阳市煤机配件厂、六盘水煤矿机械厂、铜川液力联轴器制造厂、江苏省煤炭物资供销公司、山东省煤炭物资总公司、任志义、营城煤矿机械厂、安庆液力偶合器厂、株洲洗煤机械厂、杭州电气设备厂、中州工程机械厂、江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具体提存金额、领取方式等,详见经批准的《清算方案草案》(见附件),如有债权人、股东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欲查阅完整版本《清算方案草案》的,可主动联系清算组获取文档密码。清算组联系方式:zmjd@guantao.com。

 

中煤机电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中煤机电强制清算-清算方案草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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