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遴选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05 公 开 人: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337次
  • 打印

关于遴选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汇丰石化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山东公路重交沥青有限公司、淄博海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桓台经济开发区热力有限公司、山东中汇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87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汇丰石化”)、 山东汇丰石化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销售公司”)、 山东公路重交沥青有限公司(下称“重交沥青”)、淄博海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海益化工”)、桓台经济开发区热力有限公司(下称“热力公司”)、山东中汇物流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汇物流”)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811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指定山东汇丰石化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组担任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汇丰石化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山东公路重交沥青有限公司、淄博海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桓台经济开发区热力有限公司、山东中汇物流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工作,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遴选一家审计机构和一家资产评估机构,审计和评估机构不能为同一申报机构。

一、基本情况及报告要求

1、破产企业为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汇丰石化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山东公路重交沥青有限公司、淄博海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桓台经济开发区热力有限公司、山东中汇物流实业有限公司六家公司

2、审计机构需要分别完成上述企业的破产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机构需分别完成上述企业的破产资产评估报告。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上述企业存在混同经营,需要进行实质合并审理的,审计机构需要出具关联程度的审计报告,若符合合并破产条件的,需要出具合并破产审计报告;评估机构需要出具合并破产评估报告。

3、审计费、评估费采取包干制(含差旅费、食宿费等)。

   二、资质条件

1、申报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并入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备选名单且住所地在淄博地区的机构;审计评估机构需为独立法人,有独立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曾经出具过破产的专项审计、评估报告;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三、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于2025年911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等资料。(装订成册密封)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审计、评估团队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入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备选名单相关证明;

3、拟推荐从事本案审计评估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人员社保证明、团队成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中审计机构的团队成员中至少10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至少3名以上注册税务师从事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审计业务主要负责人员应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评估机构需具有土地评估资质,且评估机构的团队成员中应至少5以上的注册评估师,且从事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评估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员应具备注册评估师资格,以确保相关业务开展及报告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4、曾经出具过破产专项审计报告的证明;申报机构以往承办破产审计评估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

5、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6、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

7、审计、评估费用收费标准及初步报价

8、申报机构对于未达到时间进度、人员配备等工作要求自愿放弃报酬支付的承诺函;

8、申报机构提供的资料一式十一份。

三、评选方式

管理人将组建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标,各确认一家服务机构。评审结束后三日内,管理人向中标的审计、评估机构发出中标确认函。

四、报告出具时间要求

中标审计机构应承诺接受委托后4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中标评估机构应承诺接受委托后5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

五、机构选定及费用支付

1、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的项目业绩、报价、工作方案以及磋商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后,在评审当日各选择一家机构作为前述审计、评估机构;落选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2、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采用后付费的方式,即审计评估机构先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提供合格报告,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支付。具体由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六家破产企业分别总体报价,并不得高于控制价的要求。

   1)审计费用控制价:审计费用总价不高于120万元(审计事项要求附后);

   2)资产评估费用控制价:不高于120万元(评估事项要求附后)。

六、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有意承接上述审计、评估的机构,请于2025年91117:00前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十一份报送或邮寄到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处。

地址:桓台县新材料产业园1A办公楼102、103室

收件人:孙萍萍律师 13869349820

        

 

                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汇丰石化集团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公路重交沥青有限公司管理人

               淄博海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桓台经济开发区热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中汇物流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5

 

 

 

附件:破产审计评估工作要求


附件

附件-破产审计评估工作要求.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