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08 公 开 人: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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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12-1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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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黄梅芳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41011日裁定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事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由建瓯市人民法院审理,该院于20241017日指定福建欣开元律师事务所为事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现特就有关本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债权人收到本函后及时(不迟于2024128日前)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地址:福建省邵武市李纲中路开元巷2号二楼福建欣开元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54000;联系人1:刘峻:联系电话:15305080848;联系人2:陈 珊:联系电话:18396566973,并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债权计算说明、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生效证明、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等书面材料)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银行信息、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以上证据需提供原件核对,管理人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将原件返还给债权人。
三、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1213日(星期五)上午830在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请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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