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天和保健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新疆天和保健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1-05 公 开 人:新疆天和保健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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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天和保健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新疆天和保健品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314出(2017)新011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疆天和保健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424作出2017)新011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委托审计机构确认,新疆天和保健品有限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2,412,448.69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拟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516日起至2025120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新疆天和保健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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