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公 告

重庆智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公 告

公开时间:2025-05-17 公 开 人:重庆智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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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智建工程强清字第005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25)渝05清申3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智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并以(2025)渝05强清40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重庆智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根据法律规定发布强制清算公告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庆智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接到清算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庆智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偿,但同时要承担清算组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及其他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二、重庆智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重庆智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不得向重庆智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交付财产

三、重庆智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如实回答询问。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定于202572日上午10:00时在重庆财富金融中心39楼(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号重庆财富金融中心FFC39层)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五、重庆智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质询。

清算组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奥体东路1号98-98号,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3896731968

特此公告

重庆智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 517

 

 

附件:案件受理裁定书、指定清算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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