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海南)龙沐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国信(海南)龙沐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07 公 开 人:国信(海南)龙沐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829次
  • 打印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82日受理国信(海南)龙沐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龙沐湾公司)对自身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龙沐湾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担任龙沐湾公司管理人。

为便于管理人核查龙沐湾公司负债情况,龙沐湾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96日期间,通过https://lawporter.com(扫描文末二维码获取操作指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按系统提示向管理人邮寄申报单。

龙沐湾公司的购房人亦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96日期间通过https://lawporter.com向管理人申报权利说明权利主张、所购房屋基本信息、《认购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件签署情况、办理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情况,定金、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情况,交付、入住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按系统提示向管理人邮寄申报单(详见操作指引三、购房人申报操作指引)。特别提示:购房人通过https://lawporter.com向管理人申报权利仅为方便开展有关权利审查及登记工作,系统中出现“债权”“消费者购房款”等字样均不构成对购房人权利主张的审查结论。

龙沐湾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912日上午9时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采用网络方式召开。具体会议细节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别提示:龙沐湾公司预重整期间已申报权利的债权人和购房人无需重复申报涉及利息、违约金等债权人/购房人在预重整期间申报时计算至预重整决定日(2023124日)或实际申报日的管理人将主动计算至破产重整受理日前一日,债权人/购房人亦无需另行申报

管理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龙沐湾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管理中心(仅接受现场咨询和邮寄申报单,不接受现场申报);邮政编码:572541;联系人:管理人;联系电话130 1623 1362(债权人),130 3606 9375(购房人);电子邮箱:lmwgjlydjq@163.com;微信公众号:龙沐湾项目重整管理人(微信号:GXLMWCZ)。

管理人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管理人现场接待日:每周二、周三,如遇节假日,请于节后的下一个现场接待日前往现场咨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附件

国信(海南)龙沐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