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飞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确定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广西飞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确定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9小时前 公 开 人:广西飞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52次
  • 打印

广西飞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

关于确定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乡塘法院)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2025)桂0107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西飞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日能源公司)重整申请,并于2026年4月29日作出(2025)桂0107破8号《决定书》,指定广西智迪尔重组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飞日能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飞日能源公司的重整工作,管理人采用询价的方式选聘一家审计机构对飞日能源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审计,以及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关联交易与法人人格混同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专业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对关联交易与法人人格混同发表意见及编制模拟实质合并重整下的虚拟资产负债表;选聘一家评估机构对飞日能源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出具专业的评估报告和偿债能力分析报告。2026年5月13日,管理人组织召开了飞日能源公司审计、评估机构评审会。评审会由1名债务人代表、2名债权人代表、2名管理人代表共五人组成。评审小组对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多方面综合评审。各机构的最终评分为5名评委评分总和的平均分,依次排序,平均分最高的机构排名为第一。经评审,选聘广西慷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飞日能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审计机构,选聘广西桂科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为飞日能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广西飞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14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