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24 公 开 人: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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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胡律师 联系方式: 1894595006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9-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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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蓝石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2024年6月13日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庆中院”)经审查,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2024)黑0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蓝石化的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8月26日指定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联合机构黑龙江海天庆城(大庆)律师事务所)担任中蓝石化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有效利用中蓝石化现有资产,增加中蓝石化的偿债能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公告并不作为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债务人重整的基本条件,只作为参考资料。

(二)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三)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中蓝石化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四)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和内容不等同于战略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信息和内容,有意向报名者如需了解中蓝石化具体情况,或决定对中蓝石化进行尽职调查的,需向管理人书面申请明确所需了解的信息范围。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中蓝石化成立于2005年7月29日,在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法定代表人为刘风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607777858479R,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677.17万元,住所地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让杜路254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中国化工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两位法人股东组成。公司经营范围为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三、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近三年无不良营业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具有债务人所属行业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若联合体报名,至少有一个主体符合招募条件。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同时进行。

    1.线上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将报名材料盖章版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13359605532@163.com,并将原件邮寄至管理人(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繁荣路29号,邮寄凭证上请注明:中蓝石化意向投资人报名)。

2.线下报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让杜路254号东三楼345房间。

3.联系人:胡国钰  联系电话:18945950060/13359605532

    ()报名材料

1.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身份情况、投资人认为有利于其参加招募的其他信息;如果为联合体报名的,需说明联合体中各主体的分工、权利义务等。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则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书要求具体说明有意向参加本次招募的原因;

4.投资人2023度和2024上半年度的财务报表;

5.截止报名前10日内的银行征报告及其他良好商业信誉证明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等重整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6.代理人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包括受托人姓名、职务、授权范围、联系方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报名保证金

1.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人民币500万元报名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该保证金转为投资款其余意向投资人在此期间内没有违约行为的,交纳的保证金原路退回

2.报名战略投资人转款应当备注付款事由“中蓝石化意向战略投资人报名保证金”,并将支付凭证提交管理人。

3.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管理人账户名称: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账号:563010100100471632

    (五)开展尽职调查

报名战略投资人提交报名表并支付报名保证金后,管理人将通知报名战略投资人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书签订后,报名战略投资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需在签订《保密承诺书》之日起5日内完成,所需费用由战略投资人自行承担。

    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应自签署《保密承诺书》起至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止。如报名战略投资人未进行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视为其同意对中蓝石化现状进行投资。

    意向投资人出具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10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战略投资方案》,可同时提交多套方案。

    (七)遴选战略投资人

    为高效推进中蓝石化重整案件,管理人预计在2024年10月10日开启遴选,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开始时间、方式和地点。若报名战略投资人为多人的,管理人将采用综合比选的方式进行评选,从人员资质、人员配备、工作方案、服务报价、工作经验等方面对报名战略投资人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大庆中院,最终确定战略投资人。

    若仅有一家报名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其提交的参选方案、投资计划等决定是否启动二次招募,结果管理人将以书面方式告知中标人,其他参选机构不再另行告知,相关材料不再退回。

    (八)签署协议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战略投资方案》后,战略投资人应按管理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战略投资协议》。

    (特别说明

    若报名战略投资人出现以下情形,已缴纳的500万元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1.违反保密承诺约定的;

    2.存在确定为中标战略投资人后,未在规定时间与管理人签订《战略投资协议》明确表示放弃重整投资或者未按照本公告和《战略投资协议》规定的时间转入投资款等违约情形的。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蓝石化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中蓝石化管理人。中蓝石化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中蓝石化战略投资人的招募。若需了解招募的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面洽。

管理人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胡律师: 18945950060  13359605532

 

 

 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招募战投公告2024.9.24.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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