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创力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民事裁定书

洛阳市创力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2小时前 公 开 人: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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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豫 0325 破 6 号

申请人:洛阳市创力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嵩县纸房镇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5065270503M。法定代表人:吕红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洛阳市创力电气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申请移送破产审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 年 6 月 5 日作出(2025)豫 03 破申 57 号民事裁定,受理申 请人洛阳市创力电气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 年 6 月 16 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 03 破申 57 号之一民 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本院审理。

本院查明: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2024)豫 0325 民初 80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一、洛阳英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清偿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8970000 元及利息 4341006.41 元(利息计算至 2023 年 12 月 22日,后期利息自 2023 年 12 月 23 日,以本金 897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7.382%计算至被告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洛阳蓝 鲸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市创力电气有限公司、嵩县国美商贸有限公司、石亚航、韩朝辉、吕红建、蔡移委、石小丽、杨红强对以 上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洛阳蓝鲸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市创力电气有限公司、嵩县国美商贸有限公司、石亚航、韩朝辉、吕红建、蔡移委、石小丽、杨红强对以上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洛阳英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因洛阳市 创力电气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河南嵩县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洛阳市创力电气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 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洛阳市创力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28 日,注册资 本 500 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登记地为河南省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创力电气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为吕红建,股东吕红建持股 50%,股东韩朝辉持股 30%,股东冉同洲持股 20%。洛阳市创力电气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箱式变电站、高低压开关柜、控制柜、变压器、中频电源的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院认为,申请人洛阳市创力电气有限公司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破产原因。河南省嵩县 人民法院经申请人申请将其移送破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 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 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洛阳市创力电气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陈世敏

审 判 员 :白宏高

审 判 员 :刘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王芳芳

书 记 员:闫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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