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通过《新乡市顺康 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裁定通过《新乡市顺康 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新乡市顺康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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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豫 0704 破 2 号之一

申请人:新乡市顺康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苏亚坤。

2026 年 8 月 27 日,新乡市顺康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

本院提出申请,称其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将《新乡市顺康物

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第一次债权人表决,经

表决,《新乡市顺康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得

通过,请求本院依法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管理人制作的《新乡市顺康物流有限公司破

产财产分配方案》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损害债权人合法

利益的情形。为保障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以及全体债权人的

合法利益,对管理人制作的新乡市顺康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

产分配方案》,依法应予以认可。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新乡市顺康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新乡市顺康

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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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李树全

崔 宁

苏岩峰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 官 助 理

崔 岩

王伟娜

戚士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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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704破2号之一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裁定书(附分配方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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