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润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2)藏01强清4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西藏天润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2)藏01强清4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5-06-13 公 开 人: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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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召开西藏天润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2)藏01强清4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西藏天润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清算组报请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兹定于2025年6月24日15:40召开西藏天润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2)藏01强清4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6月24日15:40.

二、会议地点: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参会人员: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强制清算申请人、被清算公司、清算组成员、已知债权人。

四、会议主持人: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五、会议议程

(一)报告强制清算案件受理、审理情况及法院指定清算组情况;

(二)报告到会债权人情况;

(三)债权人会议职权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四)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五)报告清算组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六)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七)汇报西藏天润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所投资的西藏三木林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对如何处理西藏三木林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讨论。

(八)对天海实业公司代天润公司收取2020年房租76908.99元是否启动诉讼进行讨论。

(九)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聘请会计事务所审计费用及审计报告情况,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聘请鉴定公司鉴定费用及鉴定报告情况;

(十)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清算组的报酬方案;

(十一)讨论并审议对各债权人关于本强制清算事项资料的送达方式及逾期不交回表决票的处理方式;

(十二)其他需要讨论和审议的事项;

(十三) 解答债权人询问事项;

(十四) 宣布散会。

六、参会授权

参会债权人(必须与申报债权时的申报主体一致)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债权人是机构(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企业)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委托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参会前已向管理人提交载明上述内容的授权委托书的,无需再次提交。

七、注意事项  

(一)请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按时参加会议,提前15分钟到场或加入视频会议,会议期间,请勿提前退场。

(二)请参会人员提前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

(会议联系人:赵律师1882949586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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