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山西华隆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山西华隆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8-05 公 开 人:山西华隆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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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8-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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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山西华隆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山西华隆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山西华隆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隆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33日裁定受理,并于2025317日指定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经管理人提请,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召开华隆昌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682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将采取网络线上方式召开,具体的网络参会平台、登录方式及操作指引将另行通知。

三、会议主要议程

(一)管理人作《关于李治隆海南房产拍卖事宜的报告》,就李治隆需退还华隆昌公司的海南房产拍卖进展、垫付房屋过户费用列为共益债务等事项进行报告。

(二)管理人作《关于投资人预招募情况的报告》,就华隆昌公司投资人预招募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报告。

(三)管理人作《关于其他工作进展的报告》,就破产程序推进中的其他相关工作进展进行报告,包括债权确认诉讼情况、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认定情况等。

四、会议表决事项

提请债权人会议对华隆昌公司与太原市迎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地铁一号线占用其土地所涉补偿事宜的补偿协议主要内容进行审议并表决。

五、特别提示

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通知》第16条之规定,将需审议、表决事项的具体内容提前三日告知已知债权人。请各位债权人予以关注并准时参会,依法行使表决权。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律师15234111052;李律师13209820523



山西华隆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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