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安徽天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10小时前 公 开 人: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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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蒋律师 联系方式: 13986123672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3-31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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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0日作出(2025)皖0181破申15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天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意环保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11月21日指定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天意环保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天意环保公司破产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管理人现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募投资人的主要内容

(一)天意环保公司基本情况

安徽天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李晓东,注册资本为576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8159269202XY,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巢湖市前进路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物环保型增塑剂及生物柴油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危化品);油脂化学品销售;环保工程承包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工程设备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天意环保公司资产债务情况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天意环保公司名下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附属物及相关设备设施。其中土地已被抵押给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截至目前,破产债权申报金额约1亿多元,资产和债务以最终查明情况为准。

二、招募须知与招募条件

(一)招募须知

1. 本公告的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 本公告所披露的天意环保公司的概况仅作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不对该内容承担保证责任;管理人不对提供的所有天意环保公司的相关资料向意向投资人承担任何承诺和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自行独立判断、理解并进行决策。

4.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 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5. 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需要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二)招募条件

拟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最近三年或设立以来(如设立至今不足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的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3.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4. 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并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 本次招募不限制意向投资人的行业分类,但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拥有与天意环保公司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技术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6. 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 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3、 招募流程

(一)尽职调查阶段

在提交重整方案截止日前,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可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依法提供参与天意环保公司重整投资所必需的材料,并配合意向投资人相关尽职调查活动。

(二)提交投资方案要求

1. 提交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3月31日(含当日,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期限)前,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向管理人送达纸质版投资方案,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

2. 提交地点及联系人

(1)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45层

(2) 联系人:蒋律师

(3) 联系电话:13986123672

3. 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方案一份,写明具体投资方式和条件。

(2)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3)保密承诺函(自拟)。

(4)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相关业绩证明等。

上述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三)磋商和确定过程

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与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优化投资方案,形成正式的重整计划。经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的重整计划,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缴纳100万元保证金,由管理人择优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选择最优重整计划。未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或者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的重整计划,管理人于确定不采用重整计划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保证金。

 

四、其他事项

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安徽天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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