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津0116破31号天津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申报债权公告

(2025)津0116破31号天津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申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3 公 开 人: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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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 年10 月11 日裁定受理天津海泰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担任天津海泰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天津海泰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 年12 月31日前,向天津海泰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金融街融汇广场A 座38 层,联系人:刘志刚,联系电话:1392050925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05 通知书1(告知已知债权人).pdf 下载
02 公告(通知申报债权).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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