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29 公 开 人:新疆东盛塑胶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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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兵0601破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新疆东盛塑胶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6年4月27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新疆东盛塑胶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28日指定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东盛塑胶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新疆东盛塑胶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至2026年5  月30日,向新疆东盛塑胶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昌吉市长宁南路19号华业大厦5楼;邮政编码:831100; 联系人:吴卫方,联系电话:13565609572;马雪惠子,联系电话:1390994400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疆东盛塑胶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疆东盛塑胶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6月11日(星期四)16时30分在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更改时间或地点,将委托管理人另行通知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 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 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 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 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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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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