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变更重整计划的公告

关于人民法院变更重整计划的公告

公开时间:14小时前 公 开 人: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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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十堰豪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人民法院变更重整计划的公告

(2022)神鹰汽车破管字第216号

(2022)豪利汽车破管字第60号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8日作出(2022)鄂03破申65号和(2022)鄂03破申64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对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十堰豪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神鹰公司、豪利公司)重整,并于2022年8月12日指定湖北杰信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神鹰公司、豪利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于2022年9月20日裁定对神鹰公司与豪利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于2024年10月28日裁定批准《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十堰豪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第四版)》,终止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十堰豪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6年9月30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管理人的申请作出(2022)鄂03破29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原《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十堰豪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第四版)》第一条第一款即“重整投资人”部分和第四款“经营方案”部分变更为《变更后的经营方案》(附后)。

下一步,管理人将继续依法履职,严格监督变更后的重整计划的执行。

特此公告。


附:1.(2022)鄂03破29号之五《民事裁定书》



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十堰豪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变更重整计划裁定-(2022)鄂03破29号之五.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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