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智合堂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债权申报

苏州智合堂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债权申报

公开时间:2026-02-08 公 开 人:江苏熠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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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智合堂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债权申报须知

2025年11月17日,吴江区人民法院根据崔美丽的申请,作出(2025)苏0509破申3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智合堂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合堂公司”)的破产清算,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509破26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熠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债权人在申报债权的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材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债权人可另行附页向管理人提交申报内容的具体说明。

   2、申报人为法人的,携带申报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申报人为个人的,携带身份证原件,提交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携带证据原件和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进行申报,原件核对后退回申报人。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银行凭证、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等;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还应提交相关文书;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二、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

2、利息债权的计算期限不超过2025年11月17日。

3、债权申报材料的送达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或超过诉讼时效债权的重新确认。

4、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可直接提交给管理人,也可以用EMS送达(但需同时提供证据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退回)。

5、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债权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2月14日

四、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熠达律师事务所,具体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60号中翔金融大厦9001室。

管理人联系方式:管理人 15050541029。

如采取邮寄方式申报,请尽量使用EMS邮政或顺丰寄至如下地点:

收件人:苏州智合堂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管理人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60号中翔金融大厦9001室

电话15050541029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2026年2月25日15时30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点: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五、债权人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附件

262号改期公告、通知.pdf 下载
苏州智合堂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2).doc 下载
【智合堂】民事裁定书、决定书、通知、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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