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百年建材有限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潍坊百年建材有限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公开时间:2026-01-20 公 开 人:潍坊百年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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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韩海平 联系方式: 18660600818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2-2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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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百年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 告

 

2025年3月28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高鹤对被申请人潍坊百年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建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移交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4月18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792破3号决定书,指定 山东齐鲁(潍坊)律师事务所担任潍坊百年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6年1月5日,百年建材公司股东申请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清算转重整议案。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盘活企业资产,解决债务人发展困境,实现重整利益整体最大化,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具有重整意向的投资人。

一、债务人基本概况

百年建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62953974U,登记机关: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央子街道海丰路与海润街交叉西200米路北,法定代表人:王少伟,公司注册资本:2500万元,公司成立时实缴出资1000万元,2019年3月1日,增加认缴出资150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2041年3月21日。截至目前,王新宁认缴出资765万元未缴纳、股东张玉气认缴出资450万元未缴纳、股东王少伟认缴出资285万元未缴纳。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固体废物治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债务人自2024年9月起停产。

二、债务人资产情况

1、动产情况

板房、混凝土搅拌站、电子汽车衡等8项资产评估价值共计人民币487,419.20元。详细情况《资产评估报告》。

2、应收账款

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300万元。

3、银行存款    

分散在13家银行的存款共计22,995.7元。

综上,债务人所有动产、应收账款等财产价值共计人民币3,510,414.9元。

4、根据百年建材公司与潍坊陆海港物流有限公司2022年8月2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潍坊陆海港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润街以北、山东艾尼维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西,不动产权证书号:潍国用(2012)第G032号,宗地面积:66667平方米的土地一宗,应在2022年9月1日前过户给债务人,并且约定债务人拥有该宗土地40%份额。

三、债务人债权申报情况

截止2026年1月9日,申报债权人数为20户,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10322235.66元。其中:应予确认债权19户,确认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10077907.87元;不予确认债权1户,不予确认债权金额为人民币8500元。债权申报及债权审核的具体情况见债权核查报告。另,经管理人调查,存在部分已知债权人因无法取得联系未申报债权、部分已知债权人经管理人通知与催告后未申报债权,该两部分债权金额约计3293148.82元,均为普通债权;另有一户未决债权即王新宁起诉李哲宰、李正明、李政贤、王少伟、张玉气、潍坊百年建材有限公司、潍坊陆海港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23824865.13元,管理人对以上债权进行预留。

四、招募须知

1.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招募公告,并接受各方监督。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并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参加遴选。

3.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承诺,债务人情况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4.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并缴纳投资保证金300万元,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 《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因本案欠缴认缴出资金额为1500万元,股东对本次招募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6.投资人投资全部到位或破产债权清偿完毕后,成为债务人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百年建材公司存续,仍享有追缴股东认缴出资的权利及其他权利。

本招募公告非邀约文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只作投资参考使用,本招募公告所载各事项如有变动的,以管理人的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五、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充裕的资金实力,能够按规定时间内支付投资款。

4.拥有与债务人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提供适合债务人的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方案,拥有债务人所属行业或者上下游行业企业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

5.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者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详细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均须符合上述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6. 本案债权人、股东、利害关系人均可报名参与本次重整招募。

前述条件仅为本次招募的最低限制性条件,并非对符合该等条件的投资人必然被确定为投资人的承诺。

(二)招募流程

1. 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参加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及管理能力介绍,参与重整的明确的意思表示,符合投资人基本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2)企业法人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提交决策机构(如有)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原件;

(4)保密承诺书,投资人应承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5)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于2026年 2月 24日12:00之前应向管理人一次性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投资保证金应缴纳至以下账户:

户名:潍坊百年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

账号:205254059245

以上报名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五份,同时需提供与报名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审查。

2.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 24日12时止。

(2)报名方式及地址: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渤海路10888号渤海湾航运中心15层,山东齐鲁(潍坊)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韩海平律师

手机:18660600818,邮箱:379345238@qq.com

3.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在缴纳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向管理人了解审计评估情况、债权确认情况、实地考察,对债务人进行不超过10日的尽职调查,债务人、管理人给予合理配合,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负担,意向重整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4. 《重整投资方案》的制定与提交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届满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意向投资人须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并保证方案正本及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

5.评审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强为原则,通过组成评选小组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等进行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等方式选定重整投资人。

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此协议将依据本招募公告及其他相关重整投资文件签订。

6.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重整投资人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时,管理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1)未被遴选为重整投资人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

(2)返还从管理人处索取的债务人资料。

7.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重整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重整投资人与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串通给招募程序带来不利影响的;

(2)伪造、虚构事实骗取重整投资人资格的;

(3)《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重整投资协议书》及《重整计划草案》约定履行主要义务的,管理人可据此终止与其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赔偿与其他投资人的投资价差)。重整投资人已经按《重整投资协议书》支付的部分投资款,在支付债权人并扣除违约损失后,按劣后债权处理;

(4)存在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

8.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债务人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支付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支付的等额偿债资金。

六、特别声明

1.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2. 意向重整投资人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及政策变化风险应由意向重整投资人独立作出判断,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不得向债务人、管理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申请索赔。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应依赖于本文件之内容、陈述或观点以及其准确性、合理性或完整性,对据此作出决定而造成的损失不应向管理人追究任何责任。

3.如出现影响债务人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招募公告,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若需了解招募的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欢迎各方投资者前来考察洽谈,参与重整投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随时联系管理人,管理人将提供全方位的配合服务。

 

潍坊百年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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