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顺达汽贸有限公司公示公告

安庆市顺达汽贸有限公司公示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8 公 开 人:安庆市顺达汽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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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4-0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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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皖0811破5号

因安庆市顺达汽贸有限公司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公司进行执行转破产的申请。2025年9月 16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安庆市顺达汽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交由本院审理。本院以竞选方式选任管理人,经过本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指定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望清路 789号;邮政编码:246003;联系人:胡娜17355644888)。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为备选管理人。

安庆市顺达汽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4月30日17时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财产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安庆市顺达汽贸有限公司应向管理人移交企业资产、企业印章和账册等资料。

安庆市顺达汽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5月14日上午10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菱北法庭第一法庭(地址: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办事处经十四路与九塘路交叉口向北100米)召开安庆市顺达汽贸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变更地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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