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关于湖南华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关于湖南华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05 公 开 人:湖南金州(永州)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731次
  • 打印

2025年8月25日,本院接受本院执行局执行转破产案件移送,依法裁定受理湖南华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24日指定湖南金州(永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华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湖南华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期间通过线下或邮寄债权申报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线下债权申报及邮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育才路和泰名居1栋4楼湖南金州(永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何律师15107465900;线下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华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湖南华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相应法律责任,湖南华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5 日内移交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及社保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印鉴等)等资料,逾期未提交的,按作废处理。自2025年9月10日本院裁定受理湖南华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该公司印章、证照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且无效,因使用该

公司印章、证照等设定的权利义务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

特此公告

东安县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4日

附件

东安法院_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