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管贵州匠仁天造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关于接管贵州匠仁天造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8-01 公 开 人:贵州匠仁天造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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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2024722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定受理贵州匠仁天造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仁天造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贵州玉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对匠仁天造公司进行接管。现就接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管理人依法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有义务配合管理人接管。

2.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对其保管使用的财产、资料进行梳理,制作交接清单,禁止任何隐匿、销毁、转移相关财产、资料的行为,保证移交财产完整,移交资料真实、无漏。由管理人与负责交接的人员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3.根据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继续负责保管使用相关财产或资料,有关人员应恪尽职守,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开展工作,要善保管、使用由其负责保管或使用的财产或资料。

4.管理人接管后,若依法向法院申请公司继续营业,经营管理层按照管理人要求负责营业事务的管理。除管理人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现行管理制度原则上继续有效执行。对于管理人下发的破产期的印章使用、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各部门及全体职工应当遵照执行。

5.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以公司财产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不得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特此通知

 

 贵州匠仁天造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管理人

202481


附件

(2024)匠管发第9号 接管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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