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同育教育装备产业有限公司公示公告

江西同育教育装备产业有限公司公示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30 公 开 人:江西同育教育装备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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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7-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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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赣0981破5号

本院根据江西省同育教育装备产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6年6月5日裁定受理江西省同育教育装备产业有限公司破

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省

同育教育装备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本案案情简单,决定

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江西省同育教育装备产业有限公司的债

权人应于2026年7月9日前,向江西省同育教育装备产业有限

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省丰城市太阿南路江西浩剑律

师 事 务 所 ; 邮 政 编 码 : 331100 ; 联 系 人 : 鄢 律 师

1917067946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

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

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

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

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

序行使权利。

江西省同育教育装备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

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西省同育教育装备产

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

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人应配合

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院定于2026年7月13日上午9:00在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

院通过线下+线上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

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

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

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

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

盖章版本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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