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监事限期与清算组联系的通知书

关于要求监事限期与清算组联系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12-08 公 开 人:天津海泰优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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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书

 

天津海泰优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5日作出(2025)津0116清申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津海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天津海泰优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创业管理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8月28日指定天津乾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本案清算组。

本案受理后,依据工商档案的记载,海泰创业管理公司共有监事1名,截至本通知书发布之日,清算组未接管及查询到监事的联系方式。

为顺利推进海泰创业管理公司强制清算工作,请海泰创业管理公司监事自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与本案清算组联系(清算组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逸秀大厦602室,联系电话:022-23675582,联系人:李老师),以便协商本案有关事宜。逾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监事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天津海泰优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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