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变价方案裁定书

认可变价方案裁定书

公开时间:41分钟前 公 开 人:万达诚信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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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781破1-4号

申请人:青州市万达诚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11日,青州市万达诚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定的《青州市万达诚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青州市万达诚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定的《青州市万达诚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内容符合青州市万达诚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应当依法裁定予以确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认可青州市万达诚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青州市万达诚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二、由青州市万达诚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执行《青州市万达诚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或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张 辉

审  判  员   王文东

审  判  员   王栋栋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丁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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