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鄂06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

(2025)鄂06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04-09 公 开 人:湖北优迪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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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鄂06破申6号


申请人:东莞市明品光电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 市清溪镇新屋吓一路48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叶友,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湖北优迪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谷 城县经济开发区谷水路。

法定代表人:李吉玲,该公司总经理。

东莞市明品光电照明有限公司与湖北优迪欧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优迪欧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 鄂0606民初8823号民事判决书,因优迪欧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东莞市明品光电照明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执行过程中,东莞市明品光电照明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执 行转破产申请书,本院执行局经审查后认为优迪欧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 情形,于2025年2月20日将优迪欧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 送破产审查。本院依法立案后,优迪欧公司在本院破产审查期间 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2017年9月19日,优迪欧公司登记成立。经营范围: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照明 器具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指导;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等,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东莞  市明品光电照明有限公司与优迪欧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  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  (2023)鄂0606民初8823号民事判决,判决优迪欧公司向东莞  市明品光电照明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3万元及利息。2024年  10月12日,本院作出(2024)鄂06执他1219号执行决定书,  决定樊城区人民法院(2023)鄂0606民初8823号民事判决由本  院执行。本院在执行该案中,通过全国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对  优迪欧公司进行财产查控,查控结果显示优迪欧公司名下无土 地、房产等不动产,无车辆、船舶等动产,银行账户余额为14.01 元。而本院在执行中查明,优迪欧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有涉执案件 3件,立案执行总标的达1500多万元。谷城法院在执行谷城县 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优迪欧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委托湖北楚虹亚勤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涉及的优迪欧公 司名下的机器设备及相关物品进行资产评估,该公司于2025年 1月10日作出楚虹亚勤资初评报字[2025]第1001号评估报告, 该报告载明:优迪欧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及相关物品在评估基准 日2024年12月31日评估总值为4331645元。

本院认为,本案系本院依执行转破产程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 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在级别管辖上属本院管辖。优迪欧 公司系企业法人,其具备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从执行查明情况 看,优迪欧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 务,其作为被执行人存在多起案件,经法院强制执行亦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东莞市明品光电照明有限公司对湖北优迪欧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王明兰

 审判员      潘海珍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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