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关于招募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有土地增值税测算和清算服务公告

长春一汽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关于招募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有土地增值税测算和清算服务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长春一汽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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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关于招募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有土地增值税测算和清算服务公告

(2026)名仕房地产破管字30号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2026)吉0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春一汽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名仕房地产)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6)吉01 破申16号决定书,指定吉林省博成企业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因名仕房地产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税务清算并申报,且土地增值税清算事宜专业性强,为了更好地开展本案破产清算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明确土地增值税的税额,以及依法处理土地增值税税务事项,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经管理人请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择优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税务所为本案提供完成土地增值税税务清算的相关服务,有关招募的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长春一汽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秘玉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101726938727D,企业地址位于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联大街777号,所属行业为商品房开发,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需取得专项审批许可证的待取得专项审批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向其提交名仕房地产各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税务清算所需的各项资料,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审核鉴证报告(包括按管理人要求提交的测算报告等),制作纳税申请表,协助管理人对税务部门的相关意见进行评估、答复,直至取得税务机关认可的清算结论,完成土地增值税税务清算相关事宜。(服务周期为:选定之日至名仕房地产建设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并申报完毕之日)。

三、参选机构基本要求

(一)参选机构不得与名仕房地产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二)参选机构不得存在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须具备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税务师事务所资质。

(四)申报机构须具备在近5年内具有为房地产公司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经验(须在服务方案中注明)。

(五)申报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项目负责人须有3年以上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经验;申报机构拟委派的人员须具备资格且为持证的人员,需有较强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能力。

四、参选文件的提交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相关内容,并按本公告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主体资格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

(5)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

2.参选机构与名仕房地产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存在 3 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情形的声明。

3.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团队人员组成、项目报价(报价需明确载明具体收费金额、相应收费标准,以及是否接受折扣与可接受的折扣比例。)

五、报名方式

(一)参选文件一式4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参选机构公章,请于2026年9月4日17:00时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673279257@qq.com;书面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9月4日17:00时前寄至:长春市南关区长春明珠B2-1栋,吉林省博成企业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处,联系电话:13500826156。

(二)报名起止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4日17:00时止。

六、选聘方式

管理人在报名的机构中将根据各参选机构条件综合择优选取最终的税务师事务所;若最终报名机构只有一家,则管理人直接指定该报名机构作为最终的税务师事务所。待最终的税务师事务所确定后,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文件中的服务方案及报价与其签订专项土地增值税测算和清算服务合同,并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未被选聘的参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七、特别说明

(一)服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支付时间与管理人报酬支付时间一致。同时,根据项目的情况,服务费用的支付将受名仕房地产资产能否变现的影响,请参选机构充分考虑上述情况,谨慎参与比选。

(二)由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服务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迟延,管理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三)管理人对本次遴选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电子邮箱:673279257@qq.com

联系人:何经理   电话:13500826156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长春明珠B2-1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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