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报告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报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新物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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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报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2026年9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网络视频方式,组织召开新物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8位,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53,642,267.77元;实到债权人7位,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7位,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48,692,267.77元,出席人员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0.77%。会上,人民法院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通过

表决同意《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的债权人共7位,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48,692,267.77元,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10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0.77%,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该表决事项通过。

二、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方案:通过

表决同意《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方案》的债权人共7位,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48,692,267.77元,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10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0.77%,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该表决事项通过。

三、特别说明

1、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如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报告。



新物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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