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奥尼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南京奥尼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11小时前 公 开 人:南京奥尼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临时预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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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柏律师 联系方式: 13151526993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0-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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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奥尼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日作出的(2026)苏0113破申76号之一《决定书》,同意对南京奥尼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奥尼斯建发”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同时确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为临时预重整管理人(简称“预重整管理人”或“管理人”)。奥尼斯建发负债较重,缺乏偿债资金,但其资质具有一定重整价值,且债务人、债权人具有重整意愿,为有效整合企业资源,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就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预招募须知

1.本预招募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预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公司情况有所了解,并参与投资。本预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该项目投资时,除参考本公告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税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和知晓该项目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4.本预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5.本次预招募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管理人公告和书面通知为准。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预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本预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二、奥尼斯建发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及核心资质

1.工商登记情况

奥尼斯建发于2008年1月4日经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6738986X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政委;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仙林大道18号;奥尼斯建发股东为董俊持股40%)、王政委(持股30%)、董斌(持股27.5%)、唐慧慧(持股2.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集能水务系统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程和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结构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核心资质及业绩

据奥尼斯建发陈述,自成立以来,奥尼斯建发先后取得了发先后取得了建筑总承包资质、建筑机电专业承包资质、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饰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职业健康资质等证书,《ISO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GB/T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资格认证。2016年起,奥尼斯建发公司先后取得“江苏省明星企业”、“有功单位”、“先进基层工会组织”、“党建先进单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同时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得到相关单位的表彰,获得“优秀班组”、“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等荣誉表彰。公司在做好自身经营发展的同时,也积极创建“追求卓越、价值奉献、和谐共进”的绿色企业文化,并得到政府的大力表彰。奥尼斯建发专注于“机电安装和智慧节能”工程设计、施工、运维一体化服务的专业工程公司。奥尼斯建发至今已深耕机电安装、智慧节能工程和新能源建设领域十余年,在工程建设和智能节能、新能源建设领域积累了优良的市场业绩。

(二)主要资产和负债状况

主要资产和负债情况,以及审计和评估情况,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过程中向意向投资人披露。

备注:最终确定纳入意向投资人投资范围的资产,以管理人与最终选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为准。

三、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稳健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

3.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与奥尼斯建发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4.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营业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如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5.意向投资人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中每一个成员均应当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6.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及案件具体情况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须向管理人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重整投资初步方案等内容(材料自拟)。

2.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投资优势、资金实力和来源等信息。如为联合体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主体材料: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投资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情况及证明文件(投资项目、投资成果等)。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4.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如实时存款证明、银行保函、主要资产权属证明等。

5.意向投资人应书面承诺:满足本招募公告第三部分“报名条件”规定的条件;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如有虚假,管理人有权取消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格;已充分知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项下的全部风险,并在实际发生的情况下将自行承担该等全部风险;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营业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如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的文件材料。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17时。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一式叁份)邮寄或现场提交至报名地点,通过邮寄的形式向管理人报名的,报名时间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不接收同城快递)。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大厦A座10楼

(2)联系人:柏律师(13151526993)、孙律师(18005285350)

(二)资格审核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核,具体的审核结果将在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短信等书面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补正。

(三)交纳报名保证金及签署保密承诺书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按管理人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10万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汇款时请备注:报名保证金),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南京奥尼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临时预重整管理人

开户行:宁波银行城东支行

账号:86011110002380205

未按管理人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不再参与遴选。

意向投资人如需进行尽职调查,可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后三日内联系管理人,并签署《保密承诺书》(文本另外提供),签署《保密承诺书》后由管理人配合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四)报名保证金的转化、退还、没收

意向投资人交纳的报名保证金:(1)可在意向投资人被遴选为最终意向投资人的情况下,自动等额转化为投资保证金;(2)将在意向投资人于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放弃投资或者未被遴选为最终意向投资人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3)将在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对管理人所作承诺或者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擅自放弃投资的情况下,由管理人全额没收并纳入债务人财产。

(五)尽职调查

对通过资格审核、签署《保密承诺书》并全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配合其对奥尼斯建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承担,尽职调查最晚应于2026年10月20日前结束。

(六)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10月28日17点前向管理人邮寄或现场提交对奥尼斯建发的最终重整投资方案(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重整的方式(股权并购式重整,出售式重整,或其他重整模式均可)、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及对应报价、重整资金来源、偿债方案、经营方案等,投资方案应尽量详尽且具有可操作性。上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期限。意向投资人未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投资。

(七)意向投资人遴选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栖霞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在与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进一步沟通相关重整细节的基础上,报告栖霞法院后确定最终意向投资人(是否选定由管理人确定,并报告栖霞法院)。如确定最终意向投资人的,则最终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管理人签署相关的重整投资协议等文件。

(八)(预)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及债权人会议预表决

因本案目前仍为预重整,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制作《(预)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预表决,《(预)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表决通过、法院能否裁定转入重整程序、批准重整计划均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也可在依法转入重整程序后,再将根据实际情况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九)投资保证金的追加

投资保证金合计50万元(不计息),其中10万元报名保证金在意向投资人被遴选为最终意向投资人的情况下转化为投资保证金。如管理人将《(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预表决且预表决通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意向投资人应追加缴纳投资保证金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不计息)。栖霞法院裁定受理奥尼斯建发破产重整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意向投资人应当另行追加缴纳投资保证金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不计息)。

(十)投资保证金的处理

如《(预)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预表决通过,或奥尼斯建发无法转入重整程序,或法院裁定奥尼斯建发转入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草案未能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未能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其他法定及本招募公告规定情形的,意向投资人可以书面向管理人申请退回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不得无故撤回重整投资意向或拒绝作为重整方参与奥尼斯建发破产重整,如意向投资人存在违法、违约行为,其已支付的重整投资保证金不再退还。

六、其他事项

(一)意向投资人在招募、尽调等过程中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仅可用于本次投资决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预重整期间的招募结果效力延续至正式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的,正式重整程序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预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本案由预重整程序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七、风险提示

(一)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奥尼斯建发未转入重整程序或者转入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执行不能等导致投资失败的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按现状投资,自行承担奥尼斯建发及其资产、负债、税务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承诺或保证。

(三)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奥尼斯建发重整的或有负债、税务等风险。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南京奥尼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临时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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