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经源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福建经源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6-26 公 开 人:福建经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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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8-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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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书

(2026)经源破管字第4号

福建经源投资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福建经源投资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名下缺乏清偿能力,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福建经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6日作出(2026)闽09破申21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之秀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现经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决定,定于2026年8月5日上午9:00在福安市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福建经源投资有限公司破产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你公司/你准时参加。
参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通知。

福建经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103号坤元大厦14 层福建之秀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冯晓芬 18805931168、伍金凤1377477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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