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昌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郑州昌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10-11 公 开 人:河南省豫州中兴清算事务所(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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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10-1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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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昌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2025年8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05破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继续审理郑州昌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8月29日,该院作出(2025)豫0105破2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省豫州中兴清算事务所(有限合伙)担任管理人。

为提高效率,降低会议成本,管理人经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报告,定于2025年10月13日9时30分召开郑州昌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此次债权人会议通过“郑州昌隆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一债会”微信群书面方式召开。管理人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3日9时30分。

二、会议形式:通过“郑州昌隆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一债会”微信群(非现场方式)书面方式召开。

三、会议议程:

1.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2.核查债权;

3.审议《关于垫付费用诉讼追缴股东出资的报告》;

4.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具体以会议资料为准。

四、表决事项:详见管理人届时向债权人发送的表决表。

五、会议须知:

1.债权人参会方式:债权人通过“郑州昌隆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一债会”微信群参加债权人会议,管理人通过微信群的书面方式将本次债权人会议资料送达全体债权人,提请全体债权人审议、表决破产清关相关事项。

2.债权人在参会过程中有疑问的,可以向管理人进行书面提出,管理人将会及时予以答复。

3.本次债权人会议有效表决期为:2025年10月13日9:30起至2025年10月21日17:00止。

4.本次会议采用书面投票,债权人通过填写《表决表》提交给管理人进行表决(如以快递方式提交表决表的,截止时间以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5.债权人完成表决后,可以将《表决表》通过微信群、微信、邮寄等方式向管理人提交。

邮寄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经三路北31号院-众诚证券家属院1号楼1单元4层7号;联系人:姬女士,电话:17326858965。

6.表决期限届满后三日内,管理人将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或信件等非现场方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债权人。

六、其他注意事项: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特此通知。

郑州昌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河南省豫州中兴清算事务所(有限合伙)(代章)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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