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核查补充申报债权及债权审查情况的公告

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核查补充申报债权及债权审查情况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05 公 开 人: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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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核查补充申报债权及债权审查情况的公告

2024京汇黔破管公告008

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债权人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69日作出(2023)黔27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陆英猛、吴中霞、沈雨红对被申请人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京汇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615日作出(2023)黔27破4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都匀分公司担任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5日作出(2023)黔27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京黔泊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现该裁定已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核查债权需以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式进行,但鉴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非现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方案》,“此后的债权人会议可通过微信、互联网等书面方式召开,管理人根据前述方案多次向债权人发送了其各自的债权审查意见书,并向全体债权人(债权人会议)发送了《债权核查表》,以供各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

管理人已向债权人杨磊发送了《债权审查通知书》以供其进行核查,并于2024年12月5日将拟定的《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补充申报债权和债权审查情况的报告》提交至债权人会议微信群中进行核查,报告中将核查期限截止至2024年12月20日,如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请在核查截止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的异议申请书及新的证据材料,说明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为保障本案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同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从高效推进破产程序的角度考虑,管理人发布此公告书面召开核查债权的专题债权人会议,并将债权的核查期限截止至2024年12月20日,若期限届满后仍无债权人对自身的债权或他人的债权提出异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管理人将视为各债权人对《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补充申报债权和债权审查情况的报告》无异议,管理人将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特此公告。

 

贵州京汇黔停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125

 

附件:《2024年12月5日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补充申报债权和债权审查情况的报告》


附件

(2024)京汇黔破管公告第008号.pdf 下载
(2024)京汇黔破管报第006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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