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观音集团无拖欠职工工资情况,故不存在相应的职工债权。

铁观音集团无拖欠职工工资情况,故不存在相应的职工债权。

公开时间:2018-03-25 公 开 人: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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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当对铁观音集团在重整受理前是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事项进行调查。经审阅铁观音集团提供的财务资料并经审计机构确认,铁观音集团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另经管理人前往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获悉,铁观音集团亦不存在拖欠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


详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阶段性工作报告。

附件

一债会阶段性工作报告.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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