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代多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债权指引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北京时代多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债权指引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01 公 开 人:北京时代多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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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11-0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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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5  23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 01 破申 53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时代多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 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  9  19 日指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为北京时代多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时代多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4 1021日前向北京时代多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7 号京师律师大厦;联系人:李焱;联 系电话:13311279228;)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材。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 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 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 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北京时代多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北京时代多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 意见》第 10 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 或者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债权人需按照上述所列联系方式以邮寄、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 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本院定于 2024  11  4 日 9  30 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 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保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 会议召开三日前与北京时代多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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