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出资催告函(居国华)

缴纳出资催告函(居国华)

公开时间:2022-04-27 公 开 人:苏州沃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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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出资催告函

 

居国华:

2022 2 23 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法院作出(2022)苏0591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沃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苏059118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苏州沃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履行职务期间委托苏州心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苏州沃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苏心专审字[2022]1024号”专项审计报告显示,苏州沃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8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

你曾系苏州沃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比例为11.11%,认缴出资额为20万元。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人民共和国破产》的相关规定,向你发函催告。请你立即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将出资款20万元在15日内汇入苏州沃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户名:苏州沃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账号:51606500001127)。

如你未按本催告函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苏州沃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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