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2-09-29 公 开 人:开封盛达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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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DFB45F35CFB2DAE177CDC9D6294B2DEA 联系方式: 18137175515 报名截止时间: 2022-10-2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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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4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田卫科的申请,裁定受理开封盛达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98指定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维护盛达公司的运营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的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资产价值,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如下:

一、盛达公司概况

1.公司介绍

盛达公司成立于2001520日,注册资本为33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瑞贞,住所地为开封市第九大街与陇海五路交叉口西南角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和控股)。

企业经营范围为:高效、超高效节能电机、电器的生产、销售,电机高效再制造、新能源汽车电机、新能源船舶专业电机、电动游艇专用电机、变速箱、减速机、水泵、风机及配电柜、控制器的生产、销售(限分公司经营),高效电机的网络销售,新能源电机、新能源船舶专用电机、电动游艇专用电机及电机节能技术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仓储服务;房屋租赁盛达公司曾于201512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新三板)成功上市,后于20211115日退市。

2.主要资产及现状

201681日,公司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豫(2016)开封市不动产权第0001153号产权证书、土地面积为53224.1平方米的工业用地,该块土地于2018417日对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定了15000000元的抵押权。盛达公司2019在该宗地块上分别通过自建的方式取得4个产权证书,具体如下:1、豫(2020)开封市不动产权第0003422号产权证书,建筑面积为6249.63平方米的3号高效节能电机再制造车间;2、豫(2020)开封市不动产权第0000906号产权证书,建筑面积为11855.46平方米的1号新能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生产车间;3、豫(2020)开封市不动产权第0003414号产权证书,建筑面积为6252.13平方米的2号高效节能电机生产车间;4、豫(2020)开封市不动产权第000907号产权证书,建筑面积为2376.24平方米的配件仓库。但受资金链断裂的影响,公司于2019年停止营业。

3.盛达公司的优势

    盛达公司是一家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专业电机制造企业公司生产的电机产品全部采用国际标准,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矿山、发电站、石油化工、工程机械等行业。已建成一栋办公楼和三栋车间,其中的一栋车间正在出租中,办公楼和另外两栋车间可随时投入使用,且厂区还有30000多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可用于建立车间、办公楼等,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

二、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知

1.为保障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公平、公开、公正,并接受各方的监督,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征集并确定。为使意向重整投资人了解盛达公司相关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和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本公告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3.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盛达公司现状进行投资并自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4.本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参加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债务人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5.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如出现影响盛达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本招募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6.本案债权人亦可报名参与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有权认定为该投资人不具备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

3.意向重整投资人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有从事与盛达公司经营范围同类或相关行业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全体联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同时,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主体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6.承诺愿意依照本公告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盛达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愿意按照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约定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7.能够提供具有可行性的《投资方案》。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2018:00止。如报名期限届满,未有适格投资人,本公告继续有效。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或邮寄方式报名。有意参与重整的投资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装订,现场交至管理人,或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后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至管理人地址。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6楼606室

联系人:朱律师;联系电话:18137175515 

电子邮箱:zhudandan1860@163.com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一式三份),投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的计划、经营方案等介绍,明确投资意向,符合投资人基本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1);投资人公司章程复印件。

3)授权委托文件(见附件2),包括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注明投资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地址;投资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资人的权力机构同意参与本次投资的决策文件原件。

5)资金实力证明文件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6)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见附件3)。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报名资格审查

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向其发送书面通知。

2.管理人将成立评审小组,对投资人的资格、综合实力、投资方式进行考察与评价,有权否定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资格。

3.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在接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

(三)开展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的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要求查阅有关盛达公司的相关材料,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盛达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四)提交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2022102518:00前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方式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重整投资对价、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等,《投资方案》需以A4纸打印一式4份,并密封装订,同时提交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五)遴选

《投资方案》提交后,管理人将组织遴选,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定轮候重整投资人。

如仅有一家重整投资人参与报名并提交了《投资方案》,将直接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六)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并在签订协议时向管理人缴纳1000万元投资保证金。

四、其他事项

(一)参与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重整涉及的一切现状及其潜在可能发生的变化和风险,管理人不作任何保证,风险与责任由意向重整投资人审慎评估并自行承担。

(三)管理人对本次重整招募不做任何担保或陈述,管理人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不能被视为任何担保和陈述。管理人不保证盛达公司及盛达公司资产无法律上的瑕疵或其他产权负担,不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股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应依赖于本文件之内容、陈述或观点以及其准确性、合理性或完整性,对据此作出决定而造成的损失不应向管理人追究任何责任。

(四)管理人将按照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之一发送相关文书,除非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通知管理人变更上述信息,否则,管理人向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之一发出相关文件即视为送达。如果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不确切或有误,亦或不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使相关文件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将由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2.授权委托书(范本)

3.保密承诺函(范本)

开封盛达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公民身份号码:                 )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

       意向重整投资人(盖章):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范本)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联系电话:                 

 

  人: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人: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委托人就开封盛达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以下合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1.向本案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处理其他重整投资招募相关事宜;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重整程序中重整投资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3.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


附件3

 

保密承诺函(范本)

 

开封盛达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鉴于开封盛达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公司”)已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破产清算,我司拟报名参与盛达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为此,我司承诺对在此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

 

                      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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