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河南豪雨太阳能制品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宣告河南豪雨太阳能制品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公开时间:2026-08-15 公 开 人:河南吾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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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河南豪雨太阳能制品有限公司破产

公   告

根据债权人李东升的申请,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2日裁定受理了债务人河南豪雨太阳能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方城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方城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6日作出(2026)豫1322破5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吾衡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豪雨太阳能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常征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开展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工作。经管理人调查核实,豪雨公司无任何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对外投资等其他各种财产,仅有商标专用权一件(注册号:8840099),权利期限自2021年12月21日至2031年12月20日。

经管理人查阅豪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及调取银行账户流水初步认定:2006年6月姬松勇实缴150万元注册资本属实,但随后将该150万元进行转账的具体用途及去向暂无法核实。2011年12月包东峰实缴200万元增资属实,但随后将该200万元进行转账的具体用途及去向暂无法核实。2015年1月姬松勇增资600万元不属实,包东峰增资200万元不属实,聂红宇增资150万元不属实。管理人无法与公司任何人员取得有效联系,公司股东具有抽逃注册资金和未实缴资金嫌疑的行为。

管理人实际支出破产费用共计2120元(包括管理人印章刻制费用120元;差旅费1600元;办公费用400元。)

2026年8月7日,方城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王洪臣、牛长生、郑亚南、李东升、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方城县税务局六位债权人到场参会。经债权人表决,未通过《财产变价处理方案》和授权管理人追收股东未履行出资/抽逃出资等相关职责的决议,管理人不再进行相应工作。

2026年8月14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豫1322破5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王洪臣债权金额为本息合计302,91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确认牛长生债权金额为本息合计180,201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确认郑亚南债权金额为本息合计168,867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确认李东升债权金额为100,0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确认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金额为本息合计3,744,342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确认国家税务总局方城县税务局税款272.69元,债权性质为税收优先权;确认国家税务总局方城县税务局罚款2,000元,债权性质为劣后债权;确认牛长生延迟履行金36,093.75元,债权性质为劣后债权;确认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迟履行金827,610元,债权性质为劣后债权。

管理人认为,河南豪雨太阳能制品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破产条件,请求方城县人民法院宣告该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方城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14日作出(2026)豫1322 破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宜告河南豪雨太阳能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终结河南豪雨太阳能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河南豪雨太阳能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民事裁定书(宣破并终结程序).pdf 下载
决定书(赋予临时债权).pdf 下载
(2026)豪雨破管字第 18 号.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无异议债权).pdf 下载
公告(宣破).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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