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2201破1号公告

(2025)新2201破1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0 公 开 人:哈密市太阳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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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郑承铨的申请,于2025年1月10日裁定受理哈密市太阳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8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哈密市太阳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哈密市太阳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年5月9日前,向哈密市太阳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瑞华大厦1703室,邮编:839000,联系人:赵文育、胡翠娇,联系电话:13319709276、15199597157)。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哈密市太阳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5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11时整以网络形式召开,届时管理人会将会议资料提前上传至会议系统,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登录“银法通-破产案件综合服务平台”首页查看相关资料,登录网址:电脑端地址https://yft.hlsq.net.cn/yft;手机端地址https://yft.hlsq.net.cn/yftc。(操作流程:债权人选择“债权人”端口,代理人选择“代理人”端口,用户名为各债权人/代理人预留的手机号,密码为获取动态口令)。

请各位债权人按时通过网络参会,查看会议相关文档并参与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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