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第二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3-03-13 公 开 人:管理人
浏览次数:7208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联系人: D53A4016A3ED7DDFECB8FB376DA49825 联系方式: 15935555906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3-20 06:45
  • 打印

山西沁县康源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第二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3)康源破管字第02

 

    山西沁县康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认为公司还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为由,向沁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沁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2022)晋0430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西沁县康源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6月24日作出(2022)晋0430破1号之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山西隆德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争取盘活资产,最大程度实现康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仅作为投资参考使用,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康源公司概况

(一)康源公司基本情况

康源公司设立于2007年3月27日,住所地山西省长治市沁县新店镇新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306604070840,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股东冯海文出资2730万元占股91%股东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沁源有限公司出资270万元,占股9%均已实缴到位。法定代表人冯海文。经营范围:精煤、焦炭、建筑材料批发本企业经营产品进口及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经营或者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煤炭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投资人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具有投资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其他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一定资金实力、融资能力,能为康源公司重整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具备履行《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能力;

(三)本次招募不限行业,但对本行业了解熟悉,具有相关经验,具备经营管理能力或有重整并购经营者优先;

(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意向投资人如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需明确主要投资主体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联合体中,至少主要投资主体需符合上述全部条件。主要投资主体一经确定后不能更换,并需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主要投资主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参与重整投资意向申请书(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要业务或业绩情况、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重整投资方案等。投资人如为法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应签字捺印);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四)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且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授权范围)、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

(五)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联合体各成员需分别提交前述材料。此外,作为联合体的主要投资主体,还需提交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并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文件有关内容解释或说明。

四、保证金

(一)意向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的同时向管理人交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并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山西沁县康源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长兴南路支行

  号: 141764875312    

2、报名后的意向投资人如需要对康源公司进行投资调查的,需签署《保密协议》。管理人将根据现有情况提供康源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等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自行对康源公司完成尽职调查。

3、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或经评审未获得投资人资格的,50万元意向保证金由管理人无息退还,具体退还期限为:投资人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则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

1、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当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300万元(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汇入上述管理人账户;

2、如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在接到管理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的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不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之前所缴纳的50万元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可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履约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用作康源公司重整;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将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4、《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履行义务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可取消其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投资人,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

五、有关说明

(一)接受报名地点:长治市英雄北路41号公交集团大厦一楼山西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闫律师 15935555906,阎律师 13363558117,杨律师18803456561

(二)本次招募报名截止时间:2023320日17时30分(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三)本案有待确认债权尚未确认完毕,且尚未完成评估事项。本公告有关情况简介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自行尽职调查、自主判断、自担风险。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康源公司现状投资,管理人将如实、公开、透明接受投资方尽职调查。

经管理人初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如《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需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整义务并享有相应权利。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均有约束力

(四)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的可能。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结果将可能对公司重整进展造成影响

(五)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如出现影响康源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沁县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招募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本案债权人可报名参与本次重整招募

六、保密义务

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权人或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特此公告

 

 

山西沁县康源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310

 

 

 


附件

第二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