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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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7-01-12 公 开 人: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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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2017)皖0811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安庆市纪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201715日作出(2017)皖08111号民事裁定,受理安庆市纪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重整一案,同指定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庆市纪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绿地迎江世纪城LOFT启航社2号楼5层邮政编码:246003联系人方存山汪神香联系电话:0556—550630518225709238)。

    安庆市纪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应于2017317日前向安庆市纪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安庆市纪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庆市纪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331日上午9在本院法庭召开安庆市纪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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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0(公告)安庆市纪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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