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9破2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

(2025)粤19破2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

公开时间:2025-01-13 公 开 人: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440次
  • 打印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决 定 书
                              (2025)粤 19 破 2 号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院裁定受理唐智对东莞市运宝硅
胶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以随机方式选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
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
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如下:
指定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池旺)担任东莞市
运宝硅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
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
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五年一月二日


附件

(2025)粤19破2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