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鑫平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缴纳鑫平公司未缴出资的通知

广东鑫平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缴纳鑫平公司未缴出资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6-20 公 开 人:广东鑫平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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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平先生:

有关广东鑫平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平公司”)破产清算案,根据管理人调查,贵方为鑫平公司股东,持有鑫平公司30%的股权,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出资方式为以货币出资。

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贵方前述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尚有以货币出资的人民币2,939,400.00元(大写:贰佰玖拾叁万玖仟肆佰元整)出资额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贵方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现通知贵方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办理缴纳上述未缴出资的有关事宜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贵方应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广东鑫平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钟小姐、小姐,联系电话:0769-23032198、18002910032,联系邮箱:pcaj@gdclco.com.cn,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2号楼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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