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昀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

《桐乡昀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

公开时间:2024-09-09 公 开 人:桐乡昀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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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桐 乡 市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浙 0483 破 16 号
申请人:桐乡昀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凌巧荣,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2024 年 5 月 14 日,本院根据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桐乡分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桐乡昀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一案,并指定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为桐乡昀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截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共有 2 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 2
笔债权。经核查、核对,审查确定无异议债权 2 户 2 笔,债权总
额 79063.5 元,其中:普通债权 2 笔,债权金额为 79063.5 元。
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核查报告中记载的债权无异议。故管理人
向本院请求对债权表中记载的无异议债权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因债权人对于管理人提交的债权确认表上记载的
债权无异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
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等 2 户债权
人的普通债权 79063.5 元(详见《桐乡昀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无
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O二四年九月三日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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