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县大汉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武川县大汉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01 公 开 人:武川县大汉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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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9-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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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大汉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汉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人民法院于2024312日作出(2024)内012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大汉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作出(2024)内0125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大汉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实现大汉公司的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现管理人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随时终止、撤回本招募公告。

(二)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向重整意向投资人披露债务人基本信息,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重整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重整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照大汉公司有关资产(权益)现状进行投资,并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按照税收政策承担双方所有税费及相应投资风险。

(三)本招募公告为非要约文件,只作各重整意向投资人投资参考使用,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费用自负。

(四)重整意向投资人能否成为最终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

(五)除本招募公告特别说明外,“日”均指自然日。

二、大汉公司基本情况

武川县大汉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61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53997158407,注册资本8000万元,住所地武川县青山路,法定代表人许广宏,股东山东国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投资、建设及经营风力发电场。新能源设备及零部件销售、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4613日至2044612日。

三、资产及负债情况

(一)资产情况

项目于2014327日取得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关于同意山东国风4.95万千瓦武川上秃亥风电供热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占地1.13公顷,共有252.0永磁半直驱风机。20161019日取得呼和浩特市发改委核准批复文件,201788日开工建设,2020年全线建设完毕,20201116日经呼和浩特市供电局验收并网发电,2021516日接供电局通知暂时停止发电至今。电力质检验收未通过,发电业务许可证尚在办理中。

能否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核实,管理人不作任何保证。

(二)负债情况

1、截至目前,共有65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金额为1,837,391,600.34元。

截至目前,经管理人暂确认债权53笔,确认总额为907,014,462.74元;另暂确认职工债权9笔,债权金额为589,483.38元。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了解本次重整可能涉及的资产过户、税费、政府规划等情况,由此产生的风险及双方所有税费由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负担。此外,重整投资人必须保证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二)评估报告所披露的资产情况如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以现场交接时的实际状况、数量为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责任。

(三)意向投资人需要履行大汉公司及管理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签署的尚未履行结束的合同。

(四)意向投资人需了解清楚相关批文、通知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呼发改审批基字【2016235号、内发改能源字【20151504号等,如造成不利的风险应自负。

五、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确保目标公司重整成功且在重整成功后有良好的运行及盈利模式。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和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行为人、已就重整投资事项完成向上级母公司(或总公司)立项审批手续。意向投资人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123项资格条件。

5、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视为已经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完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并愿意依照本公告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所有遴选工作,愿意成为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并认可经武川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

(二)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大汉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大汉公司投资保证金为3000万元,最迟应于202493017:00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账户名称:武川县大汉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银行账号:811560101310045785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汇商广场支行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自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起10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该意向投资人逾期未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的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恶意串通的,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管理人不予退还。同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追究违约责任,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已缴纳投资款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投资款不足弥补损失的,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管理人有权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以分期方式支付投资款的,投资保证金在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自重整投资人签收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若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获法院批准的,自法院裁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三)重整投资模式及方案

1、重整投资模式

1)重整投资模式:存续式重整。基于大汉公司资不抵债的现状,重整投资人以1元对价取得大汉公司100%股权,同时须向管理人支付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各类债权等偿债资金。重整投资款即为偿债资金。

意向投资人有其他重整投资模式的,可自行拟定,在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一并向管理人提交。

(2)意向投资人可参考本招募公告所列大汉公司的资产,确定偿债金额,偿债资金不得低于9500元。 

2、重整投资方案

为顺利推进大汉公司重整,确保重整计划能够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及其股东等各方利益,并得到有效执行,意向投资人主要围绕主体资格、偿债资金、偿债方案、经营方案等制作重整投资方案。在意向投资人满足基本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意向投资人制作的重整方案,将决定其重整竞价分值,分值最高者及次高者经管理人确认后分获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资格。

1)偿债金额(占70分,有加分,不封顶)

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投资款指大汉公司净得款项,为不含税价款,仅供大汉公司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各类债权。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和变更、资产权属变更等产生的应由大汉公司或重整投资人承担的税费及偿债资金之外的经营资金和费用等均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意向投资人支付的偿债金额应当不低于9500元,低于9500元的投标无效。意向投资人报价达到上述价款的,计70分;整体溢价金额每增加500万元分值增加3分,不封顶。

2)付款期限(占30分)

意向投资人需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及每次付款的时间和金额。分期付款的,首期投资款比例不得低于总偿债金额的30%,且应在重整计划草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支付

在重整计划草案批准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偿债资金计30分;在重整计划草案批准之日起第61日至第120日内付清全部偿债资金,计20分;在重整计划草案批准之日起第121日至第180日内付清全部偿债资金,计10分;在重整计划草案批准之日起超过180日付清全部偿债资金,计0;在重整计划草案批准之日起超过270日付清全部偿债资金的,投标无效。

(四)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3)重整投资方案。

4)相关附件,包括:

①营业执照等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大汉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⑤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⑥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⑦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相关附件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五)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2)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贰份装袋密封。

2、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1)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4930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2)重整投资文件应递交至管理人处,并由管理人出具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如采取邮寄方式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以寄出时间为准),应在投递后及时联系管理人确认重整投资文件是否妥投,并获取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爱民街恒大城南区102单元1702

联系人:刘律师13358000766

3、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2)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应向意向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3)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文件应按本招募公告的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

六、遴选原则

(一)基本原则

1、遴选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意向投资人;

2、遴选以保持大汉公司存续和发展、实现大汉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各类债权人权益为目标。

(二)评审方法

1、进入本次遴选范围的重整投资文件于提交截止后30日内在本案的承办法官监督之下开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重整投资文件正本交武川县人民法院保管,副本交管理人审查,未进入本次遴选范围的重整投资文件管理人做封存处理。

2、招募和评审工作由管理人组织并实施,武川县人民法院监督,意向投资人应派代表到场,有意向的债权人也可到场见证

3、评审过程中,对重整投资文件中需要由意向投资人确认的事项,管理人可向意向投资人代表询问,由意向投资人代表做出答复。意向投资人代表应具备受托权限,能够明确回答评审的提问及报价,否则,评审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重整投资方案得分第一的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得分第二的确定为备选重整投资人。若得分相同的,以偿债金额报价高者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如报价仍相同的,以付款期限短者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于3个工作日内向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备选重整投资人送达资格确认函。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洽谈、参与投资。

        武川县大汉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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