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公示

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6-03-03 公 开 人:上海乐多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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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乐多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5年11月1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上海乐多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上海乐多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乐多米”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5)沪0115破201号】,并于2026年1月16日指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乐多米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员工名册、劳动合同等资料,根据管理人调查情况及债务人代理人提供的《职工情况说明》,同时结合管理人向职工了解的相关情况,职工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管理人自债务人代记账公司处获取的退工记录、工资表等材料,管理人确认乐多米欠付陈来良、钱玉静两位职工的工资。另外,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向管理人申报企业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部分本金,管理人依法认定为职工债权。乐多米职工债权详见附件《上海乐多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

如职工对本次公示的《上海乐多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所记载的金额及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通讯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层;联系人:闫律师;联系电话:19921942036)。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审查,并作出予以更正或不予更正的决定;如管理人不予以更正的,职工可自收到不予以更正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上海乐多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所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上海乐多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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