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8破10号清远市中发铝型材厂破产清算案《公告》

(2025)粤18破10号清远市中发铝型材厂破产清算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2 公 开 人:清远市中发铝型材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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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18破10号

2025年12月15日,本院根据陈伟堃的申请,裁定受理清远市中发铝型材厂破产清算一案,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广东正鑫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清远市中发铝型材厂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3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刘从美、余家灶;电话:18825420543、18316181350,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25 楼;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 76 号现代城国际公寓 7 楼 , PC端债权申报网址 : https://tdh.pcgl.com.cn/#/uniteLogin, 手机端债权申报:详见公告 )。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清远市中发铝型材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3月27日11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方式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向本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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