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 上海健诺实业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海富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 上海健诺实业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17小时前 公 开 人: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79次
  • 打印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于2023年5月12日作出(2023)沪03破3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富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平投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年5月10日作出(2023)沪03破3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健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诺实业”)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5月17日分别作出(2023)沪03破300号及(2023)沪03破303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富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上海健诺实业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以下合称“联合管理人”)。 2023年8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富平投资和健诺实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联合管理人接受上海三中院指定后,为推进富平投资、健诺实业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拟通过公开方式选聘具备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为本案提供审计服务。

 

一、富平投资、健诺实业基本情况

富平投资成立于2014年1月24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学军,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物业管理,保险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婚庆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汽车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企业形象策划,创意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牛羊肉品)、电子产品、服装、花卉苗木、家居用品、酒店用品、艺术品(除文物)、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健诺实业成立于2012年8月29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学军,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玩具销售;灯具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音响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文艺创作;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汽车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审计工作要求和内容

本案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对截至指定基准日(包括因案件需要而需调整基准日的情况)富平投资、健诺实业全部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  根据联合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联合管理人账户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3. 根据联合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 按照联合管理人要求指派人员参加债权人会议、联合管理人工作会议等并做审计说明;

5. 人民法院、联合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提出的与本案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审计工作完成时间

1. 在与联合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注册会计师等人员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在20日内完成富平投资、健诺实业的审计工作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 根据联合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就专门问题(包括管理人账户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 月度、季度税务协助申报等工作(包括富平投资、健诺实业子公司)将持续至破产清算程序结束。

 

四、审计机构报名条件

1.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具有健全的内部制度尤其是保密制度;

2. 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1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同时投入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和3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员服务于本案审计工作;

3. 拟从事本案审计的团队人员及机构最近三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 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5. 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优先考虑;

6. 有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审计工作相关经验的优先考虑。

 

五、审计机构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联合管理人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 审计机构简介,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2. 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项目负责审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4. 审计方案(原件):包括报价函(明确报价、计费标准和最大折扣率)、出具审计报告时间、付款方式等;

5. 项目负责审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 报名机构承诺:认可本公告内容、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参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原件);

7. 报名机构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原件);

8. 近三年来从事与破产清算、重整等相关工作清单及相关业务介绍(原件);

9. 保密承诺函(原件)。

 

六、审计机构遴选的方式

1. 联合管理人将组建评审小组,对参选审计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综合评价。根据审计机构资质、报价收费金额、破产清算(重整)案件审计经验等择优选择一家参选机构作为本案审计机构。如报名机构总数仅为一家,且经联合管理人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上海三中院备案后成为中选机构;如唯一的报名机构报价过高或存在其他联合管理人认为不适合担任审计机构的情形,且与该机构充分沟通后仍未果,联合管理人将就相关情况报告上海三中院后并再行选任审计机构,选任方式待另行通知。

2. 评审小组有权在选聘过程中与参选单位开展竞争性磋商并择优选择;

3. 审计机构遴选时间、遴选地点:另行通知;

4. 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联合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再退还。

 

七、相关费用提示

1. 联合管理人特别说明:本次选聘审计机构的最高限价为8万元,参选机构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2. 本次报名参选机构的报价费用采用包干价(含税)计费方式,联合管理人特别说明:经过审计机构专业评判后,如最终因为资料不足,审计机构得出无法审计或无法发表审计意见结论的,则最终费用将考虑审计机构实际工作量的基础上,按原报价价格的不超过30%计算。

3. 本次选聘审计机构的报价中应包含为开展审计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差旅费、银行询证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对于可能需要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不再另行计收任何费用;

4. 涉及本次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费用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5. 由于富平投资、健诺实业现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申报机构承诺,先行出具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后7日联合管理人支付70%审计费,剩余30%于分配方案实施后7日内支付,审计机构需提供发票。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以最终双方委托合同为准;

6. 因破产程序进度的推进(包括因案件需要而需调整基准日的情况),需对已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另行计收任何费用;

7. 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未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错项、漏项等情形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如给富平投资、健诺实业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截止日期

2026年4月2日下午16:00以前。

(二)材料递送方式

密封邮寄递交或者密封现场递交,一式两份。收件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11号12楼,收件联系人为范律师,收件人电话为13764493711,邮寄请备注:报名富平健诺案审计。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递交报名材料。

(三)联系人

范律师,电话为13764493711。

 

九、其他

特别提示:

1.     本公告非要约;

2.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特此公告

 

 

上海富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上海健诺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29日


附件

260329富平健诺关于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定稿).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