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第二次表决结果公告

《北京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第二次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1-11-17 公 开 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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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第二次表决结果公告

2015)F1-A44

北京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1020日召开,并于当日会议表决了《北京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截至表决截止时间2021102017时,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经管理人与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两个表决组协商,组织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出资人组于20211117日进行《重整计划草案》的第二次表决。第二次表决各表决组表决结果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截至二次表决截止时间20211117日上午11时,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共3人,债权金额共计1,889,465,671.94元,出席会议的债权人3人。其中2人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66.67%,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0.23%

依据《破产法》相关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参加表决的债权人超过半数同意,其所代表的债权额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出资人组

截至二次表决截止时间20211117日上午11时,出资人组两名出资人均表示反对,因此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最终结果

截止时间20211117日上午11时,泰丰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已经全部结束。综合第一次表决结果,各表决组表决结果为: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2人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66.67%,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0.23%。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111人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84.09%,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3.26%。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出资人组两名出资人均表示反对,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是管理人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之条件,管理人将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北京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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