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补缴出资通知书

股东补缴出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7-26 公 开 人:贵州龙缘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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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补缴出资通知书

 

 

姚国龙、贺小英

2024年7月1日,开阳县人民法院根据陈炜的申请,裁定受理贵州龙缘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缘羽汽车销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3日指定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担任贵州龙缘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作为龙缘羽汽车销售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额为998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佰玖拾捌万元整),认缴方式为货币出资,应当于2020313日前按期足额缴纳上述出资。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的上述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通知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缴纳上述未缴出资。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逾期,管理人将依法采取有关法律措施,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您方自行承担。

 

贵州龙缘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24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MAX-C座20楼;联系人:虞沁律师;联系电话:181982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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