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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9-27 公 开 人:广西建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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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政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广西建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政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建政公司进行重整。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9日作出(2022)桂01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西建政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6日作出(2022)桂01破申13号《决定书》,指定广西创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以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建政公司以及建政公司开发的江璟湖项目进行评估、审计和造价,第三方中介机构已出具工作报告,建政公司出资人、债权人可以持相关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材料到管理人处申请对第三方出具的评估、审计和造价工作报告进行查阅。

联系人:刘律师,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延长线118号万达广场甲247楼,联系电话:19968104859(微信同号),电子邮箱:m19968104859@163.com。

 

广西建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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